第一条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信息工程系学生会是在中共信息工程系党政和团总支领导下的全系学生群众自治组织,代表全系学生的利益,是沟通院、系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及本系与外校、校内兄弟系学生之间关系的桥梁,是培养大学生社会工作能力的重要场所。
(一)遵循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学术、科技、文体活动,营造高品位的校园文化氛围。要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出发,引导他们在学习和活动中,积极思考,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质。
(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创造条件让同学们走向社会,服务社会,了解国情、民情,了解改革开放成就,理论与实际向结合,帮助同学在实际中把握形势,用辨证的方法分析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三)积极参与院、系的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院、系搞好“校风”、“系风”建设。
(四)密切联系同学,沟通本系党政领导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组织同学参与院、系事物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
(五)加强与本会各年级学生组织和干部的自我管理,发挥其作用,提高其工作素质。
(六)加强与兄弟系、院学生会及高校学生组织的联谊及合作,推动对外交流合作,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1.对全体学生和各班委会的工作可以提出表扬和批评,可向系推荐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建议系处分学生会认为要处分的学生。
2.对系关于学习、生活等措施,有权提出改进的意见。
3.系讨论有关学生的重大问题,如认为有必要时,学生会可派代表列席会议,反映学生的正当要求和意见。
4.学生会有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正当活动和反映学生情况的权利。
第五条 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信息工程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经本系行政领导同意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七条 学生会委员会在学生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常设机构,并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三) 在全系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和决定本会重要工作,贯彻执行代表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
(四) 决定学生会重大任免事项,根据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决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部长、干事的任免。
第八条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学生会重要日常工作。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部、学习部、劳卫部、文宣部、体育部、生活部、宿管部、女工部、纪检部等职能部门,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增设外围社团组织,报学生会指导老师批准。该组织的负责人依各自章程产生,须报学生会秘书部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学生会部长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召集,各部工作会议由部长召集。
第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的任期与学生会代表大会的期限相同,它的职权行使到下一届学生会委员会成立时为。对于在任的失职干部的罢免,经学生会指导老师和主席团讨论,并报系领导批准,即可成效。
第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在职期间的表现由秘书部备案,并定期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四条 各班班委会是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受系党政领导和系学生会的指导。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宣传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劳卫委员、纪律委员共9人,由班长主持本班的全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院、系党政工作布置和决议,带领本班学生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
(二)执行院学生会、系学生会决议,服从学生会工作安排。
(三)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要求应每两周召开一次班委会。
(四) 做好本班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团支部抓好全班思想工作。
(五) 经常向学生工作小组汇报本班同学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 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起带头作用。对不良现象敢于批评、抵制,并及时向系学生工作小组汇报。
第十五条 凡是具有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学籍,并在信息工程系就读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均为学生会的当然会员。
(二) 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 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组织领导和管理的义务。
第十七条 系学生会委员、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干部和干事、班委会委员均为学生干部,可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一)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 热心学生会工作,勇于开拓创新,讲究工作方法和技巧。
(五) 谨慎谦虚,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九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外围社团组织根据业务需要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潍坊工商职业学院信息工程系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