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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作者:信息 发布日期:2017-12-19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修 订 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旨在全面、规范、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激励学生不断进取,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二)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测评的指导性办法。具体操作时,各系部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基本原则:

(1)综合素质测评的过程必须坚持全面性、可操作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2)在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时定性内容采取学生评议、自评、互评、记实等方法进行评定;奖惩分根据考核成绩、荣誉证书材料、或有关记录等确定。

(3)综合素质测评单一性原则。综合测评的结果是评优、评奖助学金及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综合测评成绩即作为评价学生表现、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推优入党及就业推荐等对学生进行名次排定的单一指标。不再组织其他类型的排名。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与形式

学生综合测评采取定量计分、定性评分、外加奖罚分的形式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素质测评成绩(30%)+学业表现素质成绩(60%)+身心素质测评成绩(10%)+奖惩分数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量化考评操作办法

1、在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时定性内容采取学生评议、自评、互评、记实等方法进行评定。

所谓“记实”,是依据学生在某个项目中的表现,对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据此得出记实分值。

所谓“评议”,即每学期初各班进行民主投票,选举产生评议小组,小组成员通过先议后评,给每位同学打出分数(满分为 100 分),小组成员的平均分即为每位同学的评议成绩,在某些项目上还可以进行自评、互评。评议成绩要在班级公布,报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综合素质测评中定量内容以院系日常教育管理中检查结果和学生奖惩记录为准。

说明:落实到具体某项分数的操作方式,可由各系部在自己制定的实施细则中规定,原则上简洁、操作性要强。

(二)考评计分方法

1德育素质考评分数(满分为100分

包括思想品德、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劳动卫生、文明诚信等五项,每项满分20分,合计100分。

2、学业表现素质得分(满分为100分)

学业表现素质= 课程考核成绩×90%+学业成绩附加分

(1)课程考核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课程考核成绩=Σ(总评总成绩)/Σ课程门数。

课程考核成绩是指当学期内,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践性环节)的考核成绩。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成绩的课程,考评时分别以95、84、73、62、51分计算。课程成绩按教务处认定的总评成绩计。

(2)学业成绩计算时均按当学期实际参加考试和考查(考核)的课程计算,重修的课程不列入计算;

(3)缓考(因公缓考的除外)、补考的课程,缓考、补考分数超过及格线者,无论多高,均以60分计入学业成绩分,不及格者,以实际分数计入学业成绩分;

(4)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说明:学业成绩附加分统计方法见附件四

3身心素质考评分数(满分为100分)

包括体育课成绩×40%+早操成绩×30%(无体育课则体育成绩按早操成绩计分占70%)+心理健康成绩×30%。

①早操(满分100分)

学生应遵守学院有关早操的规定,按时集合,认真跑操、做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操;

②体育成绩:(满分100分)按体育课考试成绩折算.

③心理健康:(满分100分)

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能够与周围环境和睦共处,对周围人、事能够做出较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具体成绩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通过考核、测试、问卷等形式给出。

4、奖惩分:奖惩分在定量和定性分的基础上直接计入考评,奖罚浮动不超过10分(即-10分与+10分之间)。

1、奖励分: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奖励,为院、系、班赢得了荣誉,按有关标准给予奖分。

2、惩罚分:学生在纪律、考勤、早操、宿舍管理、安全、礼仪等方面违反院、系有关规章制度,按有关标准给予罚分。

说明:除了学院规定的标准外,各系还要在不违背学院规定的前提下,定出更为完善的奖惩标准,使本办法更具操作性。

四、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一)综合素质测评考核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班级必须高度重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要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系领导审核在登记表上加盖系党支部、学生处公章并存入学生处档案,任何人无权改动。

(二)各系成立以系党支部书记、系主任为组长,系团总支书记为副组长的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的综合测评工作。

(三)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原则上女生不少于30%)组成的班级考评小组组织具体实施。考评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考评小组内班干部比例不得超过1/3。

(四)考核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学期进行一次初步考核,每学年进行总考核。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的前两周内完成。

(五)考核步骤:

1、考评小组要根据学院制定的方案和各系制定的实施细则对每个同学的德、智、体及奖罚分分别考核,进行汇总、审议、计算,并按权重求和,形成初步结果。

2、初步结果要面向全班同学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正式登记表并上报系测评领导小组。

3、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允许学生提出异议,由各班级考评小组进行复议,并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如学生本人对结果仍有异议,由系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调查核实。

4、系测评领导小组对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审核并加盖系党支部公章,然后报学生处。

5、学生处在对各系上交的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进一步审核后加盖公章存档。

四、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与管理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差的学生,系将予以口头警告并将结果通报其家长。

2、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结合书面鉴定交系并装入学生档案。

3、综合素质测评鉴定表中“综合鉴定意见”取三学年总评成绩的平均值,于学生毕业前夕填写

4、学生处汇总三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五、奖罚分标准见附件一、二、三、四,具体由各班综合测评小组负责统计,系测评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审核。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处。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

附件一 奖励分数标准

项 目

等 级

省级以上

省 级

校 级

系 级

学习竞赛、科技文化活动

3

2.2

1.2

0.8

2.5

1.8

1

0.6

2.2

1.5

0.8

0.4

鼓 励

2

1.2

0.6

0.2

各种形式的主题教育

活动、文体活动

2.8

2

1.2

0.8

2.3

1.5

1

0.6

2

1.2

0.8

0.4

鼓 励

1.8

1

0.6

0.2

先 进 个 人

2

1.5

0.8

0.6

文明、优秀宿舍

舍 长

1

0.6

0.4

舍 员

0.5

0.3

0.2

宣 传 奖 分

网络

其它

网络

其它

校报

网络

其它

其它

0.6

1.2

0.4

0.8

0.4

0.2

0.3

0.2

通 报 表 扬

1

0.5

0.3

参加比赛、活动加分

比赛类

0.4

0.3

0.2

其 它

0.2

0.15

0.1

学生会学生干部

主 席

省级及以上加2分

1.8

1.8

副主席

1.5

1.5

部 长

1.2

1.2

副部长

1

1

干 事

0.8

0.8

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

主 席

省级及以上加2分

1.8

1.8

副主席

1.5

1.5

部 长

1

1

副部长

0.8

0.8

干 事

0.6

0.6

其他学生干部

班长/团支书

1.2

其他班委

0.8

助理辅导员

1.2

宿舍楼长

1

宿舍层长

0.6

宿舍舍长

0.4

说明:

1.学习竞赛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等比赛活动;科技活动包括:各种科技竞赛、论文交流等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等;各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包括:听报告、各类活动课、文艺汇演、演讲、辩论、朗诵、棋类、征文、球类、拔河、越野赛、运动会、宿舍文化、公益劳动等等。

2.先进个人包括:学生工作、宿舍管理、社会实践、宣传等系级以上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运动会加分标准

校运动会:参赛队员参加第一阶段训练合格者,加0.4分;参加运动会但未取得成绩者加0.5分,取得成绩者加分情况按照0.5+0.1X(X为所得分数)计。

参加校运动会仪仗队训练合格者(包括主要组织者)加0.4分,获得较好名次参赛者和主要组织者加0.5-0.6分。

4.宣传稿件包括:校报、校广播台、校电视台、网络及校外媒体的新闻宣传稿件,宣传奖分个人一学期满分为3分;稿件几人合写者,第一、二、三作者(最多3个作者)分别以等级分的60%、20%、20%加分;重复投稿按级别最高分计,转载投稿按等级分50%分计。

5.各类比赛活动,凡以集体为单位参加的,主力队员和非主力队员分别以实际等级分的100%和50%计入。

6.参加各类比赛、活动加分:比赛类包括学习竞赛、文体活动比赛、创新科技大赛等,其它包括集体活动、报告会、服务劳动等;班级组织的活动可按系级等级减半加分。

7.学生干部加分:根据学生干部的平时表现和综合考核,分三等,优秀:基本分+0.2;称职:基本分;不称职:0分。对于兼职学生干部的加分,经考核评定后,按其兼职最高分+其它兼职项中的最高分的1/2计。对学生干部的考核包括系领导考核(占30%)、干部内部考核(占20%)、民主评议(占50%)。

附件二、 惩罚分数标准

1、学生上课、实验、实习、早操(每次计一课时)、劳动、会议、政治活动等集体活动实行考勤,无故缺勤者按旷课处理,每学时扣0.2分。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2、宿舍卫生安全等罚分参照学院、系检查及其它有关规定。

3、违纪处分扣分:学生会通报批评每次扣0.2分,系、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警告处分每次扣1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2分,记过处分每次扣3分,留校查看处分每次扣4分。

附件三、 补充细则:

(1)受到学院或系通报批评或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得评为优;

(2)受到党团行政警告处分者不得评为良

(3)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评定为差

(4)因违反校规校纪撤职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并评定为差

附件四 学业成绩附加分

学业成绩附加分包括下列5项内容,在校期间获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水平证书、外语及计算机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证书等表明职业能力水平证书的,在取得证书当学期按下列办法加分,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非英语专业通过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者加1分,

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B、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考试;通过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加分1、2、3、4分。

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分别加分3、5分。

英语专业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者加2分,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分别加2、4分。

(2)非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二、三、四级者分别加1、3、5、7分。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不加分,达到二、三级者,分别加2、4分。

(3)通过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二级甲等、一级乙等、一级甲等者,分别加1、2、3、4分。

(4)考试通过专业(工种)国家(或全国行业)职业资格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及以上者,分别加1、3、5、7分。

(5)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助理级、中级及以上者,分别加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