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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系基层班级综合量化考核条例

作者:方纪辉 发布日期:2017-12-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正确育人方向,培养二十一世纪合格人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针对我系实际情况,对原有量化考核条例进行了修改,制定出本考核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由学生会具体执行,其结果将作为优秀团支部、优秀班级、优秀辅导员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量化条例

一、 学习方面

第三条 以个人为单位参加学科竞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比赛、论文大赛、创业大赛,校级(及以上)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0分;院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加8分。按照人次为班级累计加分。

第四条 个人代表学校参加各种高校学术交流活动加10分;个人代表院参加校内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加5分。

第五条 以班级组队形式参加各种学术性、知识性、专业性比赛,校级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0分,未获奖者加6分。

第六条 无故旷课者,一经发现,每人次扣20分。上课“三无”人员,即无书、无笔记本、无笔者,一经发现,每人次扣10分。

第七条 学风督导中被通报批评班级扣10分,获得表扬班级加10分。

二、 体育方面

第八条 参加校级(及以上)运动会或大型体育活动,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至第四名加10分,第五至第八名加8分,按获奖人次为班级累计加分;参加院运动会,第一名加12分,第二名至第四名加8分,第五名至第八名加6分。未获奖者加3分。按获奖人次为班级累计加分。未获奖累计加分最高15分。

第九条 班级间组队参加分以下情况进行加分:①班级人数占队伍人数1/2以上(含)。若所在队伍获第一名,为班级加20分,第二名为班级加18分,第三名为班级加15分,未获奖者为班级加10分;②班级人数占队伍人数比例多于1/3(含),少于1/2。若所在队伍获第一名,为班级加15分,第二名为班级加12分,第三名为班级加10分,未获奖者为班级加6分;③班级人数占队伍人数少于1/3。若队伍获第一名,每人次加10分,第二名每人次加8分,第三名每人次加6分;未获奖者为班级4分。

第十条 班级内部组队参加除运动会外的院级或校级各类体育比赛(如足球赛、篮球赛、乒乓球赛、排球赛、羽毛球赛等),第一名加18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2分,未获奖班级加8分。

第十一条 参加校级以上的各类体育比赛(如大学生运动会、校际间足球赛、篮球赛等),第一名加20分,第二名至第四名加18分,第五名至第八名加15分,未获奖者每人加3分。未获奖累计加分最高12分。

第十二条 在各类体育比赛中担当裁判(如计时员、记录员)每人加3分。

第十三条 在体育比赛中由初赛获得名次进入决赛,按决赛结果加分,不重复计分。

三、 文艺方面

第十四条 参加各种文艺表演每人加3分,一人参加多项表演,按照参赛项目累计加分;一次演出中班级参演人数超过7人(包括7人),以20分计。

第十五条 个人参加各类文艺比赛(如十大歌手赛、),若为校级(及以上),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至第四名加12分,第五名至第八名加10分;若为系级,第一名加12分,第二名至第四名加10分,第五名至第八名加8分。未获奖者加5分。

第十六条 班级参加校内各类文艺比赛(如歌唱比赛、主持人大赛),校级第一名加20分,第二名加18分,第三名加15分;系级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2分,第三名加10分。未获奖班级加8分;由初赛获得名次进入决赛,按决赛结果加分,不重复计分。

四、 生活方面

第十七条 以宿舍为单位或个人参加校级或系级组织的针对学生生活的各类比赛(如宿舍设计大赛),校级第一名加20分,第二名加18分,第三名加15分,优秀奖加12分;系级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2分,第三名加10分,优秀奖加8分。未获奖者加5分。

第十八条 文明宿舍班级每次加10分,不及格宿舍班级每次扣10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的宿舍班级每次扣15分,期内不整改者扣25分。混合寝室各班均加、扣分。宿舍检查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学生会执行。

第十九条 被校、系通报批评的宿舍,班级每次扣20分。

第二十条 每周宿舍检查(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执行)。合格寝室加5分;不合格寝室扣5分;混合寝室各班均加分或扣分。

第二十一条 每月例行宿舍安全卫生督导(由学生会执行),优秀寝室加10分;不合格寝室扣10分;混合寝室各班均加分或扣分。

第二十二条 宿舍安全卫生督导连续三次获得优秀宿舍称号者,加20分;连续三次得不合格宿舍称号者,扣20分;混合寝室各班均加分或扣分。

第二十三条 宿舍发现违章电器,每个电器扣10分。

第二十四条 无人的情况下充电扣10分。

第二十五条 留宿外人扣10分。

五、 学生干部和班级工作方面

第二十六条 每周班长、团支书例会中缺勤一次扣5分。

第二十七条 在院学生干部会议中缺席每人次扣5分

第二十八条 在院学生大会中缺席每5人次扣10分。

第二十九条 班级工作计划、工作材料等迟交扣5分;未上交的班级扣10分。

第三十条 班级量化表每月5号前上交上月量化成绩;迟交班级扣5分;不交扣10分。

第三十一条 组织具有典型性或影响性并受到院书面表彰的班级加15分。

第三十二条 各班所报量化情况如有虚假,虚假一条扣10分。

第三十三条 各类活动的组织者若为学生组织或社团的成员,并且该项活动由其所在学生组织或社团组织的,则视为本职工作,不予加分。

第三十四条 参加学院临时性学生服务组织每人加10分。

六、 文化宣传方面

第三十五条 各班为院举行的活动每做一个宣传板或横幅加10分,在教室每出一次板报加10分(社团内部活动的宣传板或横幅除外,海报不予加分)。具体的宣传板或横幅数量以学生会所报材料为主。

第三十六条 要校外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加10分,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在校内刊物上发表文章或在校广播台播放的广播入稿,每篇加5分,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未刊登或广播的不予加分。党、团内的稿件(如讨论稿等)评优、发表不算在内。

第三十七条 向《红枫文学社》、《道德沙龙》等投稿,刊登的文章每篇加5分,未刊登的每篇加1分。

七、 校园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八条 参加团委下设以学生组织及社团所组织的面向全院学生的活动每人加3分,但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九条 利用假期进行社会实践,实践论文获校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获院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实践先进团队加20分,实践先进个人加15分。

第四十条 未按时上交实践文,每人次扣5分。

第四十一条 其他论文比赛量化办法援引“学习方面”个人参加学科竞赛的量化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参加爱心公益活动(如献血),每人加3分,累计最高加20分;以班级为单位参加,班级加20分。

八、 奖励与处分方面

第四十三条 在各类活动中,被院书面表扬的班级每次加20分,个人加15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已经给予相关荣誉表彰的,如优秀团支部、先进班级体、学习优秀奖学金等,不给予加分。

第四十五条 党、团及社团内部活动不给予加分。

第四十六条 学生受到处分,对其所在班级进行扣分。通报批评每人次扣20分,警告每人次扣25分,严重警告每人次扣30分,记过每人次扣35分,留校察看每人次扣40分,开除学籍每人次扣50分。

第四十七条 在临时性评比活动中获得表彰,按照组织单位和负责老师与学生事务与服务中心老师商定加扣分标准予以加减分。

第三章 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 每班每学年基准分为100分。

第四十九条 由学生会按条例对各班级进行量化考核,并将成绩张贴公布,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如无提出疑义视为量化成绩无误,不再予以更改。

第五十条 每月由基层班级团支书提交量化材料。量化表填写要清楚详细。对尚未结束的活动,待活动结束以后再上报,避免重复上报。

信息工程系

2013年11月25日